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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2017年经济法考点:仲裁程序

本文“中级会计职称2017年经济法考点:仲裁程序”,跟着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仲裁程序 1.仲裁庭由1名或者3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2.回避制度 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3.是否开庭?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4.是否公开进行? 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5.当事人的和解 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6.仲裁庭的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而非必须)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 [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职称2017年经济法考点:仲裁程序的相关文章

中级会计2017年中级经济法复习要点

本文“中级会计2017年中级经济法复习要点”,跟着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的作出 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仲裁裁决书的生效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链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2017年经济法考点:仲裁协议

本文“中级会计2017年经济法考点:仲裁协议”,跟着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有效的仲裁协议 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在双方当事人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一方向人民法院...[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本文“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跟着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2.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1)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2)3年 ①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2017年经济法考点:诉讼时效的概念

本文“中级会计2017年经济法考点:诉讼时效的概念”,跟着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1.起诉权 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胜诉权 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人民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2017年经济法知识点:再审程序

本文“中级会计2017年经济法知识点:再审程序”,跟着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是指有审判监督权的人员和机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对原案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特别程序。 1.再审程序的启动 (1)本院院长提出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上诉程序

本文“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上诉程序”,跟着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第二审程序(上诉程序) 1.上诉期限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二审判决、...[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2017年经济法复习资料

本文“中级会计2017年经济法复习资料”,跟着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第一审程序(普通程序) 1.起诉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同时还必须办理法定手续。 【解释】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2017年中级经济法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本文“中级会计2017年中级经济法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跟着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的中止 (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3)如果该障碍在最后...[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诉讼时效解释

本文“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诉讼时效解释”,跟着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1.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2.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开始计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自该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3.附条件之债的诉讼时效,自该条件成就之日起计算;附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2017经济法考点:抽逃出资

本文“中级会计2017经济法考点:抽逃出资”,跟着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抽逃出资 1.抽逃出资的形态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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