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2017年经济法知识点:再审程序的相关文章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上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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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上诉程序)
1.上诉期限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二审判决、...[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2017年经济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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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程序(普通程序)
1.起诉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同时还必须办理法定手续。
【解释】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2017年中级经济法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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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的中止
(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3)如果该障碍在最后...[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诉讼时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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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1.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2.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开始计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自该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3.附条件之债的诉讼时效,自该条件成就之日起计算;附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2017经济法考点: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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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
1.抽逃出资的形态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2017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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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形式及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
股东的出资形式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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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1.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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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1.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内部约定有效吗?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经济法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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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对外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职称2017经济法复习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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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对外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