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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2017年经济法复习资料

本文“中级会计2017年经济法复习资料”,跟着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第一审程序(普通程序) 1.起诉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同时还必须办理法定手续。 【解释】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相关链接】申请仲裁必须符合的条件:(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公开审理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相关链接】经济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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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2017年中级经济法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本文“中级会计2017年中级经济法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跟着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的中止 (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3)如果该障碍在最后...[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诉讼时效解释

本文“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诉讼时效解释”,跟着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1.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2.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开始计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自该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3.附条件之债的诉讼时效,自该条件成就之日起计算;附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2017经济法考点:抽逃出资

本文“中级会计2017经济法考点:抽逃出资”,跟着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抽逃出资 1.抽逃出资的形态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2017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

本文“中级会计2017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跟着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股东出资形式及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 股东的出资形式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注册资本

本文“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注册资本”,跟着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注册资本 1.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本文“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跟着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1.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内部约定有效吗?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经济法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本文“2017中级经济法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跟着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对外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职称2017经济法复习辅导

本文“中级会计职称2017经济法复习辅导”,跟着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对外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复习讲义

本文“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复习讲义”,跟着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 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点

本文“2017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点”,跟着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公司法人财产权 1.公司提供担保 是否需要经过股东(大)决议,关键看提供担保的对象: 提 供 担 保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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