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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行政法知识点复习:规章制定权限

2017年司法考试已拉开序幕!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发布“司考行政法知识点复习:规章制定权限”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根据立法法第7l条的规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对此应当理解为,部门规章的制定权限,应当以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中对具体事项的规定为根据。这就是说,部门规章是执行性或者补充性的行政规范,而不是自主性的行政规范。在缺乏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决定、命令的情形下,国务院部门不得只是以管理需要为由主动地制定和发布部门规章。仅就制定根据这一点而言,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权限比地方政府规章要小一些。 超越一个国务院部门规章制定权限的,是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对此有两个解决办法:第一是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它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形:需要制定的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的职权,但是对它们的职权范围尚有待于国务院作出明确划分;规章中将规定的措施只能由国务院规定或者采取的;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务院作出规定的;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第二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它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形:需要规定的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国务院已经对它们的职权划分作出了... [ 查看全文 ]
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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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行政法知识点复习:规章制定权限的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规章的制定

2017年司法考试已拉开序幕!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发布“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规章的制定”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规章制定程序是指规章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的程序。修改和废止规章的程序,参照制定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国务院部门可以依照职权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的,或者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上位法相抵触的...[ 查看全文 ]
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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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证明对象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证明对象”,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概念。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也称证明客体、待证事实或要证事实,是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所要证明的一切法律要件事实。 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在诉讼证明活动中居于极为重要的地位,它是诉讼证明活动的起点和归宿。正...[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二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法定期间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二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法定期间”,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法定期间 刑事诉讼法对各种诉讼行为的期间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主要有: 1.辩护与代理期间。(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2)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卷二《刑法》2017知识点:犯罪行为

“2017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辅导:连续犯和惯犯的区别”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2017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辅导:连续犯和惯犯的区别 惯犯,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实施同一种犯罪行为,刑法明文规定对其以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我国刑法中的惯犯一般就是指赌博罪。 连续犯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行政诉讼》考点:行政诉讼法定代理人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2017《行政诉讼》考点:行政诉讼法定代理人”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司法考试2017《行政诉讼》考点:行政诉讼法定代理人 行政诉讼法定代理人是指依法直接享有代理权限,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行政诉讼的人。这种代理权直接根据法律设定而产生,不以被代理人的意志为转移。条件是:(l)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的人,即...[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监视居住知识点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监视居住知识点”,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监视居住知识点 1.监视居住的决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经办案...[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2017年重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小伙伴们想报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2017年重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2017年重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279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希望考生能好好备考2017年司法考试。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一)概念与特征 本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1.本罪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和人格尊严。2.客观方面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逮捕的权限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逮捕的权限”,欢迎阅读!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逮捕的权限 1.逮捕的批准、决定和执行机关。我国宪法第37条第2款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据此,逮捕...[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重点: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重点: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欢迎阅读! 2017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重点: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直接关系是确定被申请人的根据,它符合行政活动职权与职责相一致的原则。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组织有多种形态,所以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也有多种: (1)独立被...[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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