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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难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理由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难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理由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难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理由”,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又称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为了维护生效判决、裁定的严肃性及稳定性,刑事诉讼法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作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 只有经过认真审查,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才具备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具体而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有以下几种: 1.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这主要是指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主要事实或重大情节不清楚或者失实。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2.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这主要是指没有正确地适用刑事实体法和执行刑事政策,导致定罪不准,量刑显失公正。主要表现是: (1)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 (2)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量刑不当。 (3)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定罪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4)免予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5)对具有法定从重、从... [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难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理由的相关文章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自诉案件受理程序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自诉案件受理程序”,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1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卷二刑事诉讼法重点: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卷二刑事诉讼法重点:适用简易程序审判”,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无论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时,都必须具备“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这一条件。如果案件属于事实不清...[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笔记:回避的种类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笔记:回避的种类”,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根据回避实施方式的不同,通常将回避划分为三种: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1.自行回避。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刑事诉讼中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诉讼活动的制度。 2.申请回避。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及...[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考点:回避的申请、审查与决定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回避的申请、审查与决定”,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回避的申请。公安司法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的,应当书面记录在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公安司法人员回避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或者提...[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讲义:辩护的种类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讲义:辩护的种类”,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自行辩护...[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刑事诉讼法笔记:拒绝辩护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刑事诉讼法笔记:拒绝辩护”,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刑事诉讼中有两种拒绝辩护: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另一种是律师拒绝继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要点: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要点: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是原始证据。例如,证人根据亲自看到、听到的事实所提供的证言,被害人对自己受害经过的陈述,犯...[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划分标准。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凡是表现为物品、痕迹和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考点: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考点: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所谓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犯罪行为是否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所谓证明关系的不同,是指某一证据是否可以单独、直接地...[ 查看全文 ]

2017司考行政法知识点:行政诉讼

2017年司法考试已拉开序幕!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发布“2017司考行政法知识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行政争议的种类和权限。这里的关键问题有: 1.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的区别。所谓行政争议,是指因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实施公务活动而发生的法律争端,与民事纠纷的区别表现在: (1)主体...[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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