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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考行政法知识点:行政诉讼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司考行政法知识点:行政诉讼

2017年司法考试已拉开序幕!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发布“2017司考行政法知识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行政争议的种类和权限。这里的关键问题有: 1.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的区别。所谓行政争议,是指因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实施公务活动而发生的法律争端,与民事纠纷的区别表现在: (1)主体不同。行政争议的一方当事人通常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务组织,而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通常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法律依据不同。如果争议的发生原因是公法适用行为,应当认定为行政争议。行政机关是否应当适用公法,应当由法院作出客观的判断;在客观上应当适用公法时,即使行政机关认为应当适用私法,其行为引起的争议也属于公法争议。 (3)原因和过程不同。发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争议,应当认为具有公法的性质。 (4)权利义务不同。行政机关享有的权利具有独占性。如果行政机关行使了只有它才能行使的权利,履行了只有它才能履行的义务,因此引起的争议就具有了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的行政性质。 (5)公权力因素。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的行为以及利用公权力形成的便利条件的行为,属于公法行为,因此引起的属于行政争议。 ... [ 查看全文 ]

2017司考行政法知识点:行政诉讼的相关文章

2017《行政法》重难点复习:必要共同诉讼人

2017年司法考试已拉开序幕!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发布“2017《行政法》重难点复习:必要共同诉讼人”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必要共同诉讼人 这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在这种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即为必要共同诉讼人。 1.必要共同诉讼的标准是诉讼标的同一,是指诉讼客体是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所谓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指...[ 查看全文 ]
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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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行政法》重点考察:规章制定机关

2017年司法考试已拉开序幕!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发布“司考《行政法》重点考察:规章制定机关”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根据立法法第71条的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类制定机关可以分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两大类。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 查看全文 ]
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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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行政法知识点复习:规章制定权限

2017年司法考试已拉开序幕!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发布“司考行政法知识点复习:规章制定权限”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根据立法法第7l条的规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对此应当理解为,部门规章的制定权限,应当以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中对具体事项的规定为根据。这就是说,部门规章是执行性或者补...[ 查看全文 ]
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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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规章的制定

2017年司法考试已拉开序幕!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发布“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规章的制定”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规章制定程序是指规章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的程序。修改和废止规章的程序,参照制定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国务院部门可以依照职权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的,或者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上位法相抵触的...[ 查看全文 ]
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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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证明对象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证明对象”,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概念。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也称证明客体、待证事实或要证事实,是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所要证明的一切法律要件事实。 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在诉讼证明活动中居于极为重要的地位,它是诉讼证明活动的起点和归宿。正...[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笔记:刑事诉讼证明责任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笔记: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证明责任的含义。证明责任也称举证责任,是诉讼法和证据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或某些当事人应当收集或提供证据证明应予认定的案件事实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证明责任所要解决的问题是...[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二刑事诉讼法重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二刑事诉讼法重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和当事人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求达到的程度。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适用强制措施原则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适用强制措施原则”,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害诉讼的活动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以及发生其他意外事件,还可以起到震慑犯罪分子,鼓励群众积...[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二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法定期间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二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法定期间”,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法定期间 刑事诉讼法对各种诉讼行为的期间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主要有: 1.辩护与代理期间。(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2)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二刑事诉讼法要点:期间的计算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二刑事诉讼法要点:期间的计算”,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期间的计算 1.期间的计算单位。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据此,期间的计算单位有时、日、月三个。 2.期间的计算方法。 以时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期间开始的下一时起算,期间开始的时不计算在期间以内。它的届满以...[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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