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相关文章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讲义:辩护的种类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讲义:辩护的种类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讲义:辩护的种类”,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自行辩护。 (二)委托辩护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1)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但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2)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负有告知义务:(1)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 [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讲义:辩护的种类的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2017年刑事诉讼法笔记:拒绝辩护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刑事诉讼法笔记:拒绝辩护”,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刑事诉讼中有两种拒绝辩护: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另一种是律师拒绝继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要点: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要点: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是原始证据。例如,证人根据亲自看到、听到的事实所提供的证言,被害人对自己受害经过的陈述,犯...[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划分标准。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凡是表现为物品、痕迹和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考点: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考点: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所谓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犯罪行为是否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所谓证明关系的不同,是指某一证据是否可以单独、直接地...[ 查看全文 ]

2017司考行政法知识点:行政诉讼

2017年司法考试已拉开序幕!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发布“2017司考行政法知识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行政争议的种类和权限。这里的关键问题有: 1.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的区别。所谓行政争议,是指因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实施公务活动而发生的法律争端,与民事纠纷的区别表现在: (1)主体...[ 查看全文 ]

2017《行政法》重难点复习:必要共同诉讼人

2017年司法考试已拉开序幕!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发布“2017《行政法》重难点复习:必要共同诉讼人”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必要共同诉讼人 这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在这种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即为必要共同诉讼人。 1.必要共同诉讼的标准是诉讼标的同一,是指诉讼客体是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所谓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指...[ 查看全文 ]
2017-02-21

专题推荐:

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规章的制定

2017年司法考试已拉开序幕!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发布“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规章的制定”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规章制定程序是指规章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的程序。修改和废止规章的程序,参照制定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国务院部门可以依照职权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的,或者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上位法相抵触的...[ 查看全文 ]
2017-02-21

专题推荐: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证明对象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证明对象”,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概念。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也称证明客体、待证事实或要证事实,是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所要证明的一切法律要件事实。 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在诉讼证明活动中居于极为重要的地位,它是诉讼证明活动的起点和归宿。正...[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笔记:刑事诉讼证明责任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笔记: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证明责任的含义。证明责任也称举证责任,是诉讼法和证据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或某些当事人应当收集或提供证据证明应予认定的案件事实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证明责任所要解决的问题是...[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二刑事诉讼法重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二刑事诉讼法重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和当事人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求达到的程度。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查看全文 ]
推荐访问
2005上海高考作文试卷分析 2011重庆高考作文试卷 2007重庆高考作文试卷 2008天津高考作文试卷 2008安徽高考作文试卷 2006浙江高考作文试卷 2008浙江高考作文试卷 2015浙江高考作文试卷 2005广东高考作文试卷 2008河南高考作文试卷 2007江西高考作文试卷 2008江西高考作文试卷 2011江西高考作文试卷 2005河北高考作文试卷 2006河北高考作文试卷 2008山西高考作文试卷 2005山西高考作文试卷 2005吉林高考作文试卷 2011吉林高考作文试卷 公务员考试体检
热点推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司考论述题 司法考试卷二考点 刑事诉讼法 司法考试卷三考点 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司法考试卷四试题 国际法 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