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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决定提审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决定提审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决定提审”,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决定提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理,而直接组成合议庭,调取原审案卷和材料,并进行审判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该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应当指出,指令再审和决定提审都是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为便于再审案件审理时传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以及就地复查证据,核实案情,一般应由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原终审人民法院再审。对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是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的案件,也可以提审。 决定再审、指令再审和决定提审,都是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人民法院根据上述方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6司法考试证书领取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及... [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决定提审的相关文章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难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理由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难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理由”,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又称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为了维护生效判决、裁定的严肃性及稳定性,刑事诉讼法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作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 只有经过认真审查,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自诉案件受理程序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自诉案件受理程序”,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1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卷二刑事诉讼法重点: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卷二刑事诉讼法重点:适用简易程序审判”,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无论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时,都必须具备“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这一条件。如果案件属于事实不清...[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笔记:回避的种类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笔记:回避的种类”,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根据回避实施方式的不同,通常将回避划分为三种: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1.自行回避。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刑事诉讼中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诉讼活动的制度。 2.申请回避。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及...[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考点:回避的申请、审查与决定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回避的申请、审查与决定”,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回避的申请。公安司法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的,应当书面记录在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公安司法人员回避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或者提...[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讲义:辩护的种类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讲义:辩护的种类”,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自行辩护...[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刑事诉讼法笔记:拒绝辩护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刑事诉讼法笔记:拒绝辩护”,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刑事诉讼中有两种拒绝辩护: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另一种是律师拒绝继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要点: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要点: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是原始证据。例如,证人根据亲自看到、听到的事实所提供的证言,被害人对自己受害经过的陈述,犯...[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划分标准。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凡是表现为物品、痕迹和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考点: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考点: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所谓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犯罪行为是否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所谓证明关系的不同,是指某一证据是否可以单独、直接地...[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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