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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讲义:定期租船合同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讲义:定期租船合同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讲义:定期租船合同”,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定期租船合同的概念 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定期租船合同的特征 1.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分享对船舶的管理。出租人主要负责船舶本身的营运,包括机械、补给、人员等的配备和航行安全,承租人主要负责船舶的商业使用,包括货物运输的起运地和目的地的指定、货物的提供、货物的装卸、保管、处理等。 2.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分担船舶营运的费用。出租入主要负担船舶的每日营运成本,包括船舶建造成本、船员工资、船舶保险费、船舶保养及维修费用、机械备件及补给和船舶管理费等,而承租人主要负担航程使用费,即因为本航次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如货物装卸的费用、港口费、拖轮及领港费、运河费、运费税等。 3.承租人按使用船舶的时间支付费用。定期租船期间内的时间损失主要由承租人负担,即在不是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引起时间损失时,将由承租人承担后果。 (三)出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出租人交船的义务。出租人最重要的义务是将船舶交给承租人使用。交船必须在合...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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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17年卷三商法重难点:背书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卷三商法重难点:背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概念 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转让效力;担保效力;证明效力。 (1)背书转让无需票据债务人同意,代替债权通知。 实际上属于债权让与。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 (3)以背书转让...[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要点:追索与再追索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要点:追索与再追索”,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追索义务人的责任。票据法第68条第1款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他们均为追索义务人,对持票人承担无条件给付汇票全部金额的责任。 2.追索权利人的权利行使方式。在同时存在若干个追索义务人的情况下...[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笔记:破产分配方案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笔记:破产分配方案”,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备。破产分配方案是载明破产财产如何用于破产分配和各破产债权人如何获得破产分配的书面文件。从本质上讲,破产分配方案是全体破产债权人就集体清偿达成的共同意志。管理人应当按照这一意志,实现清算分配。 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备...[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卷三商法常考点:破产变价的方法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卷三商法常考点:破产变价的方法”,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破产财产估价。破产财产在变价前,有必要进行估价的,应当进行估价。破产财产的估价应当由具备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或评估师进行。对于房屋、土地使用权等重要财产的估价,应当由符合有关规定资格的评估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对于不能变...[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三商法要点:别除权标的物回赎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三商法要点:别除权标的物回赎”,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如果别除权标的物对于破产企业的继续营业或名破产财产的整体变价具有重要意义,因而需要收回和列入破产财产,则管理人可以在被担保债权由该标的物所能实现的清偿范围内,提供相同数额的清偿或者替代担保,从而收回该标的物。 (1)破产法第 110...[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复习重点:别除权人行使的方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复习重点:别除权人行使的方法”,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别除权人行使别除权,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行使别除权的方法,依标的物的占有状态,分为两种情况: (1)别除权人占有标的物的。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在质押的情况下,标的物应移交债权人占有;而留置则以债权人依合同占有标的物为前提。所以,...[ 查看全文 ]

2017司考卷三重难点讲解:所有权保留

2017年司法考试已拉开序幕!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发布“2017司考卷三重难点讲解:所有权保留”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所有权保留 (一)所有权保留的适用范围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所有权保留规则仅适用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 (二)出卖人的取回权 1.取回权的适用情形。所有权...[ 查看全文 ]
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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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三重点讲解:所有权转移

2017年司法考试已拉开序幕!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发布“2017司法考试卷三重点讲解:所有权转移”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所有权转移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如果是动产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发生转移;如果是不动产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自登记时发生转移。 2.标的物所涉知识产权的归属...[ 查看全文 ]
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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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三重难点分析:买卖合同

2017年司法考试已拉开序幕!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发布“2017司法考试卷三重难点分析:买卖合同”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 查看全文 ]
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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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三复习秘诀

2017年司法考试已拉开序幕!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发布“2017司法考试卷三复习秘诀”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民法 民法学在司法考试中的分值又比较大,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同时,民法学的基本理论也是商法学与民事程序法学的基础。所以民法部分复习“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卷三乃至整个司法考试的成败。复习司法考试民法要注意以下四点: 1、体系化的学习民法整个民法...[ 查看全文 ]
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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