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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房产契税征收新政策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房产契税征收新政策,欢迎大家阅读。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出国留学网政策栏目。 2017年房产契税征收新政策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月22日起,将首套房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从3%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套房契税则从3%降为1-2%不等——不过,二套房优惠政策,北上广深四地暂不实施。 福利一:房地产契税降低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福利二:销售购买2年以上住房,免征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北上广深暂不实施二套房契税优惠政策liuxue86.com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 [ 查看全文 ]

2017年房产契税征收新政策的相关文章

2017养老并轨实施方案

2017养老并轨实施方案 目前,已有黑龙江、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辽宁、山西等19个省份陆续公布实施办法。 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在今年年底之前,各省级地区都应当出台实施方案,随后组织实施。 不过,并轨涉及一系列相关政策以及操作问题,各地情况存在差异,所以各地启动实施会出现一定的“时间差”。 焦点一:费用怎么缴?个人按8%缴费 “延迟退休”参保有设计 记者梳理各地养老“并轨”...[ 查看全文 ]

2017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2017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和《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民生工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16〕3号)要求,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 查看全文 ]

2017全国各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汇总

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政策栏目小编整理的2017全国各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汇总,欢迎查看。 2017全国各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汇总 2017西藏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 查看全文 ]

河北省2017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河北省2017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 查看全文 ]

山西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2017

山西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20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展军人抚恤优待事业,维护抚恤优待对象的合法权益,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优待。 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退出现役的残疾...[ 查看全文 ]

吉林省2017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吉林省2017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吉林省优抚对象抚恤标准: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居住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优抚对象)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实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制度,...[ 查看全文 ]

2017辽宁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2017辽宁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2017辽宁省优抚对象抚恤标准: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 查看全文 ]

2017陕西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各市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政策栏目小编整理的2017陕西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欢迎查看。 2017陕西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2]163号)精神,决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查看全文 ]

2017甘肃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2017甘肃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农村“三属”定...[ 查看全文 ]

2017青海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2017青海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青海省优抚对象抚恤标准: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我省优抚对象的各项优抚优待政策得到落实,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从总体来看,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的调整远滞后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生活仍很困难。 因此,为确保我省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与城乡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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