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级经济师财税专业难点:资产的税务处理
“2017初级经济师财税专业难点:资产的税务处理”一文出国留学网经济师栏目诚意提供。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为了能接受到更多的资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资产税务处理的基本原则 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1、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1)房屋、建筑物: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5)电子设备:3年 3、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 [ 查看全文 ]2017初级经济师财税专业难点:资产的税务处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