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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17商法复习要点:背书转让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法考试2017商法复习要点:背书转让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商法复习要点:背书转让”,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背书转让 1.概念 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转让效力;担保效力;证明效力。 (1)背书转让无需票据债务人同意,代替债权通知。 实际上属于债权让与。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 (3)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4)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5)空白背书: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持票人可以推定为合法的被背书人。 2.转让背书-特殊转让背书 (1)限制背书(禁转背书)(F27、F34)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该第三人不得向原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A.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委托收款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 [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商法复习要点:背书转让的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2017年商法必备重点:股东资格确权之诉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商法必备重点:股东资格确权之诉”,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股东资格确权之诉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①...[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讲义:公积金的概念和种类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讲义:公积金的概念和种类”,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公积金的概念和种类 公积金又称储备金,为了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资本收益或其他形式依法提取的一种款项。 目的在于充实公司的注册资本,巩固公司财产基础,增加公司信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 (1)...[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商法知识点:股权代持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商法知识点:股权代持”,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股权代持: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实际股东) (1)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院支持实际出资人。 (2)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的,参照适用善意取得(司法部参考答案:有权处分;最高院及民法理论:无权处分) (3)实...[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复习重点:一人公司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复习重点:一人公司”,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含义: (1)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全资子公司),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2.风险防范措施 (1)投资人的限制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资料:股份有限公司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资料:股份有限公司”,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78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这一特征,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是一人公...[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商法笔记:国有独资公司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商法笔记:国有独资公司”,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主要特征有: 1.国有独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它不是独立于有限责任公司形...[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考点:股东诉权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考点:股东诉权”,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宣告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之诉 无效: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可撤销: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商法要点:公司解散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商法要点:公司解散”,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自愿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需要经过三分之二资本多数决);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如果章程规定延期经营,则损害股东信赖利益,股东可行使异议回购权。 (2)强...[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证书是永远有效吗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证书是永远有效吗”,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问:司法证书永远有效吗? 答:通过司法考试会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永久有效,如果未从事法律职业,需要每年第一季度去发证司法局进行备案登记;如果从事法律职业,需要在获得从业凭证(包括律师执业证、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任命书)后的一个月去...[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卷三商法重点:信息公开制度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卷三商法重点:信息公开制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信息公开制度是指上市公司在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向公众投资者公开一切有关公司重要信息的制度。从而使上市公司的证券能够在有效、公开、知情的市场中进行交易。 (一)公开文件 1.发行股票、公司...[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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