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2017难点:非处方药的管理
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精心整理推荐“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2017难点:非处方药的管理”,希望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本网。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最新相关信息。 为规范非处方药药品的管理,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如下: 一、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是用于已列入《国家非处方药目录》,并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登记的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的专有标识,也可用作经营非处方药药品的企业指南性标志。 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公布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及其管理规定。 非处方药药品自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证书》之日起,可以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 非处方药药品自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证书》之日起l2个月后,其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上必须印有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未印有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非处方药药品一律不准出厂。 四、经营非处方药药品的企业自2000年1月1日起可以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经营非处方药药品的企业在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时,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坐标比例和色标要求使用。 五、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图案分为红色和绿色,红色专有标识用于甲类非处方药药品,绿色专有标识用于乙类非处方药药品和... [ 查看全文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2017难点:非处方药的管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