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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人民陪审员制度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人民陪审员制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人民陪审员是指从人民群众中产生的非专职的参加合议庭的审判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均可吸收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判,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这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形式,体现了司法民主精神。 2004年8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进一步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其主要内容包括: 1.陪审的案件范围。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1)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 [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要点:羁押的必要性审查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要点:羁押的必要性审查”,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10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是依职权...[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重点:拘传与传唤的区别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重点:拘传与传唤的区别”,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拘传与传唤的区别: 在刑事诉讼中,拘传和传唤虽然都是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但二者是性质不同的诉讼行为。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的形式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要点:逮捕的权限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要点:逮捕的权限”,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逮捕的批准、决定和执行机关。我国宪法第37条第2款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要点:上诉主体区分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要点:上诉主体区分”,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独立的上诉主体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独立的上诉权; 被告人、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分别处于被告与原告的诉讼地位,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他们有切身的利害关系,因此,法律赋予他们独立的上诉权。只要他们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取保候审保证方式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取保候审保证方式”,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H{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因此,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保证人保证;另一种是保证金保证。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取保候审的执行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取保候审的执行”,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的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布取保候审决定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等材料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重点:特殊管辖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重点:特殊管辖”,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在总结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了以下几种特殊案件的管辖: 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类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辩护、辩护权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辩护、辩护权”,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辩护,是指辩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从实体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以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刑事处罚,以及犯罪嫌疑...[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辩护人范围及人数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辩护人范围及人数”,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1.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范围包括: (1)律师。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要点:第一审程序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要点:第一审程序”,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程序:庭前程序: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开庭审判前的准备法庭审判程序: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评议与宣判。 法庭调查: 1、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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