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资料
执业药师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2017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资料”,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中毒或死亡的药品。品种由卫生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1.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计划管理 毒性药品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医疗需要制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医药管理部门下达给指定的毒性药品生产、收购、供应单位,并抄报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生产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生产计划自行销售。 2.生产、加工、收购、经营、配方用药的规定 药厂必须由医药专业人员负责生产、配制和质量检验,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严防与其他药品混杂。 每次配料,必须经2人以上复核无误,并详细记录每次生产所用原料和成品数,经手人要签字备查。所有工具、容器要处理干净,以防污染其他药品。 生产毒性药品及其制剂,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在本单位药品检验人员的监督下准确投料,并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保存五年备查。 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药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查看全文 ]2017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资料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