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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笔记: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笔记: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

“2017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笔记: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移送管辖,是指本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出于实践中某些特殊情况的需要,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管辖。指定管辖,是指当管辖不明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审判依法应当由下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但这种决定必须在下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宣判之前作出,并应当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例如,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虽有管辖权,但不宜审理此案,自行审理更为适宜而决定提级管辖。 2.基层人民法院将自己受理的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这种移送管辖可以区分为应当移送和请求移送两种情形。应当移送的情形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请求移送的情形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1)重大、复杂案件;(2)新类型的疑难案件;(3)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关于请求移送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5条第3款规定,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 [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笔记: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的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特殊情况的管辖

“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特殊情况的管辖”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在总结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了以下几种特殊案件的管辖: 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类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回避的理由

“2017年司考二卷知识点:回避的理由”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回避的理由,是指由法律规定实施回避所必须具备的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回避的理由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重点:侦查终结的条件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重点:侦查终结的条件”,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中的做法,侦...[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要点:侦查的羁押期限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要点:侦查的羁押期限”,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羁押期限明确加以规定,目的是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南和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侦查工作效率,保证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易考点:补充侦查的种类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易考点:补充侦查的种类”,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监督的方式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监督的方式”,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由检察人员以口头方式向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提出纠正意见,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的时候,由部门负责人提出。 2.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应当报请检察长...[ 查看全文 ]

司法卷二考试知识点: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司法卷二考试知识点: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国务院概述 中央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各工作部门的总称。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卷二考试知识点:行政主体资格

本文“2017司法卷二考试知识点:行政主体资格”,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上最重要的基本范畴之一,是理解后面一系列问题的基础,也是我们解题的一把钥匙,有时你背不住某个法条,但是行政主体可以给你解题的另外一种途径。学习行政主体,最困难的是掌握各种行政机关、行政机构的类别与职权,判断其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如何判断一个机关或组织是否具备行...[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卷二考试知识点:权责统一原则

本文“2017司法卷二考试知识点:权责统一原则”,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权责统一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分为两个方面。 第一是行政效能原则。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第二是行政责任原则。 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考试笔记:刑事诉讼构造

本文“司法考试二卷考试笔记:刑事诉讼构造”,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刑事诉讼构造 刑事诉讼构造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 立法者总是基于实现一定刑事诉讼目的的需要,设计适合于该目的实现的诉讼构造。但另一方面,刑事诉讼...[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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