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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二卷考试笔记:刑事诉讼构造

本文“司法考试二卷考试笔记:刑事诉讼构造”,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刑事诉讼构造 刑事诉讼构造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 立法者总是基于实现一定刑事诉讼目的的需要,设计适合于该目的实现的诉讼构造。但另一方面,刑事诉讼目的的提出与实现,也必须以刑事诉讼构造本身所具有的功能为前提。很显然,不能靠行政程序的构造来实现刑事诉讼目的,也不能弱化刑事程序来实现刑事诉讼目的。一个国家特定时期的刑事诉讼目的与构造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它们都受到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关于刑事诉讼的法律价值观的深刻影响。 一般认为,现代西方国家刑事诉讼构造类型大致分为两类,即大陆法系国家采职权主义,英美法系国家采当事人主义。日本“二战”后在职权主义背景下大量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从而形成了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补充的混合式诉讼构造。当事人主义诉讼将开始和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而职权主义诉讼将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实际上,由于单纯采取职权主义或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构造... [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考试笔记:刑事诉讼构造的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二卷考试笔记:刑事诉讼

本文“司法考试二卷考试笔记:刑事诉讼”,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刑事诉讼职能 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职责、具有的作用和功能。刑事诉讼参与者所承担的职能,与其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和参与诉讼的目的密切相关。为了使诉讼的参与者履行或实现法律规定的诉讼职能,法律相应赋予一定的权限和诉讼权利。 传统诉讼理论认为,刑事诉讼有三种...[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自诉案件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自诉案件”,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也称为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只有经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笔记:单位犯罪案件审理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笔记:单位犯罪案件审理”,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279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人民陪审员制度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人民陪审员制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人民陪审员是指从人民群众中产生的非专职的参加合议庭的审判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均可吸收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要点:羁押的必要性审查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要点:羁押的必要性审查”,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10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是依职权...[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重点:拘传与传唤的区别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重点:拘传与传唤的区别”,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拘传与传唤的区别: 在刑事诉讼中,拘传和传唤虽然都是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但二者是性质不同的诉讼行为。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的形式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要点:逮捕的权限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要点:逮捕的权限”,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逮捕的批准、决定和执行机关。我国宪法第37条第2款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要点:上诉主体区分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要点:上诉主体区分”,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独立的上诉主体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独立的上诉权; 被告人、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分别处于被告与原告的诉讼地位,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他们有切身的利害关系,因此,法律赋予他们独立的上诉权。只要他们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取保候审保证方式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取保候审保证方式”,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H{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因此,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保证人保证;另一种是保证金保证。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取保候审的执行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取保候审的执行”,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的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布取保候审决定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等材料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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