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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卷二考试知识点:行政主体资格

本文“2017司法卷二考试知识点:行政主体资格”,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上最重要的基本范畴之一,是理解后面一系列问题的基础,也是我们解题的一把钥匙,有时你背不住某个法条,但是行政主体可以给你解题的另外一种途径。学习行政主体,最困难的是掌握各种行政机关、行政机构的类别与职权,判断其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如何判断一个机关或组织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标准?判断的标准有三: 1、权,即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 2、名,即行政主体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3、责,即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其中“责”的标准是关键。 比如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两者最为重要的差别是被授权者获得了行政主体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接受委托者实施的行为,在法律后果上仍然归属于委托者。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题库 2017年司法考试备考辅导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及内容 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内容 历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合格分数线(2006-2016)... [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卷二考试知识点:行政主体资格的相关文章

2017司法卷二考试知识点:权责统一原则

本文“2017司法卷二考试知识点:权责统一原则”,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权责统一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分为两个方面。 第一是行政效能原则。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第二是行政责任原则。 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考试笔记:刑事诉讼构造

本文“司法考试二卷考试笔记:刑事诉讼构造”,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刑事诉讼构造 刑事诉讼构造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 立法者总是基于实现一定刑事诉讼目的的需要,设计适合于该目的实现的诉讼构造。但另一方面,刑事诉讼...[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考试笔记:刑事诉讼

本文“司法考试二卷考试笔记:刑事诉讼”,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刑事诉讼职能 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职责、具有的作用和功能。刑事诉讼参与者所承担的职能,与其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和参与诉讼的目的密切相关。为了使诉讼的参与者履行或实现法律规定的诉讼职能,法律相应赋予一定的权限和诉讼权利。 传统诉讼理论认为,刑事诉讼有三种...[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自诉案件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自诉案件”,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也称为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只有经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笔记:单位犯罪案件审理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笔记:单位犯罪案件审理”,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279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人民陪审员制度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人民陪审员制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人民陪审员是指从人民群众中产生的非专职的参加合议庭的审判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均可吸收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要点:羁押的必要性审查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要点:羁押的必要性审查”,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10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是依职权...[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重点:拘传与传唤的区别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重点:拘传与传唤的区别”,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拘传与传唤的区别: 在刑事诉讼中,拘传和传唤虽然都是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但二者是性质不同的诉讼行为。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的形式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要点:逮捕的权限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要点:逮捕的权限”,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逮捕的批准、决定和执行机关。我国宪法第37条第2款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要点:上诉主体区分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要点:上诉主体区分”,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独立的上诉主体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独立的上诉权; 被告人、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分别处于被告与原告的诉讼地位,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他们有切身的利害关系,因此,法律赋予他们独立的上诉权。只要他们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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