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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三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2017司法考试卷三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它具有以下特征: 1.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股份,每股金额相等,由发起人或股东认购并持有。‘股份作为公司资本的基本单位,这是股份有限公司最重要的特征。 2.股东负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仅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这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所负的有限责任是同样的。 3.开放性与社会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对外公开发行股票,向社会募集资金。任何投资者都可以通过购买股票而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从而使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了最广泛的社会性。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为了便于投资者的决策及有利于对公司的法律监管,法律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所以,股份有限公司也被称为开放性公司。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题库 2017年司法考试备考辅导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及内容 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内容 历年司法考试成... [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三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文章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知识点:别除权行使的方法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知识点:别除权行使的方法”,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别除权人行使别除权,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行使别除权的方法,依标的物的占有状态,分为两种情况: (1)别除权人占有标的物的。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在质押的情况下,标的物应移交债权人占有;而留置则以债权人依合同占有标的物为前提。所以,在破产宣告时,质权人、留置权人是别除权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他们...[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重要考点:仲裁制度的性质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重要考点:仲裁制度的性质”,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仲裁特有的本质属性。其性质归纳起来有四种观点: 1.司法权说。这种学说认为,仲裁虽源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但仲裁的效力、仲裁员的权利和仲裁裁决的执行,其权威性来自国家法律。如果没有国家授权及国家司法权的授予,国家法律不承认当事人有权提交仲裁,不授权仲裁员审理和裁决争议,不赋予仲裁裁决强制性...[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疑点:担保物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吗?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疑点:担保物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吗?”,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问题】担保物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回复】《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了质权的善意取得;《担保法解释》第108条规定了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担保法解释》第54条规定了抵押权的善意取得。 对于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须注意以下问题: 1.善意取得质权、抵押权的,不要求具备“以合理价格...[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基础知识:协议离婚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基础知识:协议离婚”,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1、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协议离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配偶身份。这里的合法配偶,既不包括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不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 (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商法笔记:破产申请概述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司法考试2017年商法笔记:破产申请概述”,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1.申请的意义。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 2.破产申请人。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商法考点:债权人申请破产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商法考点:债权人申请破产”,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1.对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以及债务人的异议期限。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这是因为,破产对债务人来说是生死攸关的事情,故债务人有权及时知道自己被申请破产,而且有权就自...[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商法讲义: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商法讲义: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1.对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以及债务人的异议期限。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这是因为,破产对债务人来说是生死攸关的事情,故债务人有权及时知道自己被申请破产,而且有权...[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三预习笔记:诉讼离婚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卷三预习笔记:诉讼离婚”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概念:诉讼离婚是人民法院对离婚纠纷进行管辖与处理的法律制度。从另一个角度说,凡属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纠纷都是诉讼离婚。 △即使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过程经达成离婚协议,亦属诉讼离婚。 (2)管辖:《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 A.原则上...[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预习笔记:法定继承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预习笔记:法定继承”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1.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均包括“亲”、“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承”三种情况 2.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继承人份额...[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复习笔记:遗嘱继承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复习笔记:遗嘱继承”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遗嘱继承——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他身后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特征:(1)单方行为(2)死因行为(3)要式行为 注意:特殊的遗嘱继承——附义务的遗嘱 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明确规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或接受遗...[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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