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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文章推荐

上海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委员会、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公安分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规定,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的拟订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拟订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批准征收土地的机关和文号。 (二)被征收土地的范围和面积。 (三)被征收土地所属村组(以下简称“被征地单位”)。 (四)落实就业和保障的被征地人数,具体为:被征地人数=被征收的集体农用地面积÷征地前被征地单位集体农用地面积×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中年满16周岁的本市农业人数(含被征地时正在服兵役的战士)。其中,年龄计算以就业和保障方案公告发布日期为时间界限;征地前被征地单位集体农用地面积由相关规划土地管理所提供;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中年满16周岁的农业人数由相关公安派出所提供。 (五)办理就业和保障手续的责任单位(以下简称“办理单位”)... [ 查看全文 ]

上海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文章

上海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就业培训 (一)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被征地人员被...[ 查看全文 ]

上海市原小城镇社保被征地人员纳入养老、医保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原小城镇社保被征地人员纳入养老、医保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规定,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已按月领取小城镇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以下简称“镇保养老人员”) (一...[ 查看全文 ]

上海市关于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 查看全文 ]

上海市关于调整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调整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 查看全文 ]

上海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市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7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90元调整为230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 查看全文 ]

上海市关于被征地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被征地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的规定,现就本市被征地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 查看全文 ]

上海市关于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规定,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对原由各区、乡镇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实...[ 查看全文 ]

上海市2017基本医疗医保年度转换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2017基本医疗医保年度转换事项的通知】 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险办公室、各定点医药机构: 经市政府批准,2017医保年度(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帐户的标准(以下简称个人帐户计入标准)按新标准执行,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暂不调...[ 查看全文 ]

四川省病残津贴如何办理

四川省病残津贴如何办理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病残津贴经办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6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劳动能力鉴定 (一)申领病残津贴的参保人员,按现行非因工病残鉴定管辖范围和申报程序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申请的同时,应告知申请人现基本养老保...[ 查看全文 ]
20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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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怎么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

成都市怎么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 (一)任何组织或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为举报人保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二)投诉(举报)应提供被投诉(举报)用人单位注册登记的全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投诉人(举...[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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