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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海外人才来沪工作和创业的综合环境,经研究,对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参照修订后的《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16〕8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具有本市户籍的海外留学人员其持有效外国护照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高中在读)可以申请办理《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并参照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持有效《证明》的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的子女,需在沪居留的,本市公安部门根据《证明》,按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2.持有效《证明》的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学龄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市民待遇。如在国外连续生活5年以上,并在国内语言文字适应期3年内,参加本市中考的,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持有效《证明》的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的子女,若在本市参加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或上一年度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市高考。 3.持有效《证明》的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4.《证明》内...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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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上海市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发〔2016〕19号)的精神,推进简政放权,保障和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现就进一步优化本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关...[ 查看全文 ]

上海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委员会、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公安分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规定,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被征地人员就业和...[ 查看全文 ]

上海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就业培训 (一)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被征地人员被...[ 查看全文 ]

上海市原小城镇社保被征地人员纳入养老、医保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原小城镇社保被征地人员纳入养老、医保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规定,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已按月领取小城镇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以下简称“镇保养老人员”) (一...[ 查看全文 ]

上海市关于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 查看全文 ]

上海市关于调整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调整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 查看全文 ]

上海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市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7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90元调整为230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 查看全文 ]

上海市关于被征地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被征地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的规定,现就本市被征地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 查看全文 ]

上海市关于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规定,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对原由各区、乡镇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实...[ 查看全文 ]

上海市2017基本医疗医保年度转换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2017基本医疗医保年度转换事项的通知】 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险办公室、各定点医药机构: 经市政府批准,2017医保年度(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帐户的标准(以下简称个人帐户计入标准)按新标准执行,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暂不调...[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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