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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刑诉考点:证据的分类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司法考试刑诉考点:证据的分类

“2017司法考试刑诉考点:证据的分类”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证据分类是学理上对刑事证据的分类,是指在对证据进行理论研究中,根据证据本身的各种特征,从不同角度作出各种不同的归类。与证据种类不同,此种分类只有学理价值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按照证据的来源划分,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是传来证据。一般而 言,原始证据比传来证据可靠。就来自同一来源的证据,距原始证据越近的通常越可靠,转手和复制的次数越多,离证明对象越远,其所含信息发生减损或者扭曲的 可能性越大。 二、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 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对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分类,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有时一个证据材料或一 个证据事实难以确定是有罪证据还是无罪证据,只有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确定其证明作用。2.由于案件情况的复杂性,有时一个证据材料中既有说明有罪倾向 的内容,又有说明无罪倾向的内容,此时,需要进一步收集其他证据材料,才能查明其属于有罪证据还是无罪证据。 三、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根据证据的... [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诉考点:证据的分类的相关文章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点:军事法院管辖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点:军事法院管辖”,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刑诉解释》20条: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21条: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 (一)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 (二)军人在办理退...[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单位当事人

本文“2017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单位当事人”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1.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单位犯罪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自1987年海关法颁布以来,我国已有数十部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单位也可构成犯罪,并且规定了对有罪的单位适用“单罚制”或“双罚制”的刑罚处罚方式。1997年修订后的我国刑法, 正式确立了有关单位犯罪的制度。根据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辅导:监狱执行权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二卷辅导:监狱执行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诉知识点:鉴定结论告知

本文“2017司法考试刑诉知识点:鉴定结论告知”,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刑诉法》121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高检规则》205条 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考点:自诉案件的范围

本文“司法考试二卷考点:自诉案件的范围”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刑诉解释》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律师会见时间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律师会见时间”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六机关规定》11条、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 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 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二卷考点:开庭审理准备期限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二卷考点:开庭审理准备期限”,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刑诉解释》119条四项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五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刑诉法》151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二卷考试笔记:律师权力

小伙伴们想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二卷考试笔记:律师权力”,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资格考试!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刑诉法》96条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二卷考试辅导:辞职与辞退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2017司法二卷考试辅导:辞职与辞退”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辞职程序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 中 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2、不得辞职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行政法律关系

小伙伴们想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行政法律关系”,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资格考试!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在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时与相对方形成的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这里就是狭义的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一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二是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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