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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律关系的要素与法律事实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年法律关系的要素与法律事实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2017年法律关系的要素与法律事实”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构成。 1、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主体包括两种类型,即自然人和法人。 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民法上称之为“人”。民法上的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因此既包括自然 人,也包括法人。因此通常所称“权利人”、“义务人”均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但成年人、未成年人特指自然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存在。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他们实际上不是完全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而是作为公民的具体形态出现的,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 2、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所负担的义务,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于这部分的内容,在第二讲中详细阐述。 3、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因种类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客体,因此对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不能一概 而论。物权的客体... [ 查看全文 ]

2017年法律关系的要素与法律事实的相关文章

2017司法考试三卷复习点:代理

“2017司法考试三卷复习点:代理”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1.民事法律行为是代理的前提。 2.代理是关系。 三角关系: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委托关系或授权关系)内部关系; 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代理行为关系)外部关系; 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外部关系。 必备条件: 有授权; 要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 具有...[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复习笔记:诉讼时效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三卷复习笔记:诉讼时效”,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胜诉权:自然之债。 2、可以起诉。 3、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排除,也不能缩短或延长。 4、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除斥期间不...[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监护

“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监护”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一、监护人的确定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民通16条) 1、法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人:(民意第16条) 父母之外的亲属对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的, (1)有关组织指定: (2)人民法院指定: (3)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

本文“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因民法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说明 1、有关法律关系理解的两个基...[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撤销权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撤销权”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一、撤销权之一――可撤销民事行为中的撤销权: (一)撤销原因: 1、欺诈:因一方的欺诈行为使对方陷入错误(合同54条第2款) 2、胁迫:因一方的胁迫行为使对方陷入恐惧(合同54条第2款) 3、乘人之危:一方故意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合同54条第2款) 4、重大误解:因自己过失对合同内容有认识错误(合同54条...[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考点:形成权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考点:形成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抽象层面的掌握――理解形成权的含义 依效力进行权利分类: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形成权:依单方意思表示变动双方法律关系的权利。 二、具体层面的掌握――民法中典型的形成权。 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法定抵销权、遗赠的接受与拒绝、选择权、债务免除。 1...[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商标权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商标权”,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商标的种类 立体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二、商标权的取得 (一)先申请原则,特别是同日申请的有关规定以及商标使用方式的规定。 (二)有关商标注册申请人条件的规定...[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考点:合作发明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考点:合作发明”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1.概念 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一项发明创造即为合作发明。 2.归属及行使 (1)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2)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3)合作开发的当事人...[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备考笔记:无效民事行为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备考笔记:无效民事行为”,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后果的行为。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一)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 如: 1.17岁的少年设立的遗嘱无效。 2.精神病人设立的遗嘱无效。 3.15岁少年放弃接受遗赠的行为无...[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备考笔记:法人成立、变更

本文“2017司法考试备考笔记:法人成立、变更”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1.法人设立的原则主要有: (1 )对非营利法人的设立原则。机关法人的设立取决于宪法和国家机关组织法的规定,相当于特许设立主义。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 的,其设立原则应属于特许设立主义;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机关申请登...[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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