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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监护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监护

“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监护”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一、监护人的确定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民通16条) 1、法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人:(民意第16条) 父母之外的亲属对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的, (1)有关组织指定: (2)人民法院指定: (3)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3、委托监护人:(民意22条) (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确定 1、监护人的次序:(民通17条) 2、对精神病人的监护有争议的,先根据民意15条协议确定;再根据民通17条由有关组织指定;不服指定的,再由法院指定。 二、监护人的职责 (一) 6大职责(民意第10条) (二)违反监护人职责的法律后果(民通18条第3款)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责任有两种 1、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 2、有关人员与有关单位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其监护资格 三、监护中的侵权责任 (一)一般情况--------监护人的无过错责任:(民通133条) 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二)特殊情况--... [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监护的相关文章

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

本文“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因民法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说明 1、有关法律关系理解的两个基...[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撤销权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撤销权”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一、撤销权之一――可撤销民事行为中的撤销权: (一)撤销原因: 1、欺诈:因一方的欺诈行为使对方陷入错误(合同54条第2款) 2、胁迫:因一方的胁迫行为使对方陷入恐惧(合同54条第2款) 3、乘人之危:一方故意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合同54条第2款) 4、重大误解:因自己过失对合同内容有认识错误(合同54条...[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考点:形成权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考点:形成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抽象层面的掌握――理解形成权的含义 依效力进行权利分类: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形成权:依单方意思表示变动双方法律关系的权利。 二、具体层面的掌握――民法中典型的形成权。 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法定抵销权、遗赠的接受与拒绝、选择权、债务免除。 1...[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商标权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商标权”,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商标的种类 立体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二、商标权的取得 (一)先申请原则,特别是同日申请的有关规定以及商标使用方式的规定。 (二)有关商标注册申请人条件的规定...[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考点:合作发明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考点:合作发明”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1.概念 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一项发明创造即为合作发明。 2.归属及行使 (1)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2)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3)合作开发的当事人...[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备考笔记:无效民事行为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备考笔记:无效民事行为”,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后果的行为。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一)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 如: 1.17岁的少年设立的遗嘱无效。 2.精神病人设立的遗嘱无效。 3.15岁少年放弃接受遗赠的行为无...[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备考笔记:法人成立、变更

本文“2017司法考试备考笔记:法人成立、变更”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1.法人设立的原则主要有: (1 )对非营利法人的设立原则。机关法人的设立取决于宪法和国家机关组织法的规定,相当于特许设立主义。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 的,其设立原则应属于特许设立主义;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机关申请登...[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考点:民事义务及分类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考点:民事义务及分类”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拘束。民事义务是当事人为实现他方的权利而受行为限制的界限。对民事义务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㈠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㈡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㈢基本义务与附随义...[ 查看全文 ]

2017司考三卷考点知识: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2017司考三卷考点知识: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事诉讼法调整的对象一是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二是从诉讼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关系。法律*教育网 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民事诉讼法专指民...[ 查看全文 ]

2017司考民法考点:民事法律行为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考民法考点:民事法律行为”,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目前我国民事行为分为: a.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 b.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能力有瑕疵); c.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有瑕疵); d.无效的民事行...[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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