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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绑架罪的构成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绑架罪的构成

小伙伴们想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绑架罪的构成”,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法条释义:一、概念和构成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一)客体要件绑架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同时又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捆绑、推、拽、殴打、伤害、强行架走等,所谓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恐惧不敢反抗的行为。胁迫实施暴力的对象既可以是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是对在场的被害 人的亲属,胁迫的方式可以用语言,也可以用动作,如用刀在被害人面前比划,但胁迫必须是对被害人当面实施。所谓麻醉是指利用药物、醉酒等致被害... [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绑架罪的构成的相关文章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重点总结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重点总结”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1个单行刑法(创立骗购外汇罪;将逃汇罪的主体由国有单位扩大到所有中国的单位;将非法买卖外汇定为非法经营罪);※ 量刑问题防卫过当 应当 减轻、免除避险过当 应当 减轻、免除未成年人 应当 从轻、减轻 ※且不适用死刑半神经病 可以 从轻、减轻盲、聋、哑 可以 从轻、减轻、免除 ※说明精神病不可信从犯 应当 从轻、减轻...[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回避的程序是怎样的

“2017司法考试回避的程序是怎样的”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1、回避的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 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回避制度的,应当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 重新审判。...[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反诉的特征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2017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反诉的特征”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1)反诉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及双重性。由于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因此反诉的原告即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即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的当事人是特定的,而且反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具有双重性。(2)反诉的请求具有独立性反诉具备诉成立的要件,是一种独立...[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备考笔记:行政诉讼的申诉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备考笔记:行政诉讼的申诉”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可以随时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申诉,只能由当事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其他人无权申诉。当事人近亲属坚持要申诉,法院可以征求当事人...[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不起诉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不起诉”,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或者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的情形,以 及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笔记:先予执行

小伙伴们想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二卷笔记:先予执行”,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一般情况下,民事官司的执行以生效的判决为依据,需要等到判决生效后进行,但对于某些原告来说,等到判决生效后才执行,他们的生活将难以维持,他们的生产或经营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为此,法律设立了先予执行制度。所谓先予执行,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备考辅导:简易程序

本文“司法考试二卷备考辅导:简易程序”,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 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 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排除非法证据

本文“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排除非法证据”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提示】非法证据与“合法证据”的对称。因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取得的程序违法而不具有可采性的证据材料。一是实体性规则,主要是对非法证据特别是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二是程序性规则,主要是对排除非法证据问题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包括具体审查、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和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及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知识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司法考试知识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上述案件,不论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应具备“事实清楚”、“证据充...[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刑事二审程序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刑事二审程序”,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一)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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