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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全面解读:期间

本文“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全面解读:期间”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司考新刑诉法全解读:期间。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民法、民诉法、行政法等部门法一样,在司法考试中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纵观2002—2011连 续九年司法考试中的刑事诉讼法试题,其分值一般在75分左右,占司法考试总分的十分之一以上;其难易程度既保持了稳定性、连续性的特点,又有一定的变化。 而今年刑诉法的修改,又将其在司考中的重要地位向前推进了一步,考试在线司法考试频道与您一起解读新刑诉法,与您一起过司考。一、期间归纳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检察院要求其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7日内说明。理由不成立,检察院要求其立案,应当于15日内立案。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应在48小时内安排,黑五类案件2人以上重大复杂案件5天。拘传:最长12小时传唤:最长12小时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6个月刑事拘留:3+7,3+4+7,30+7,检察院拘留最长14天。逮捕:已被拘留的人的批捕期限7天;未被拘留的批捕期限:15天,最长不超过20天。期间补救的申请期限:障碍消除之后5天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情况2个月,无需批准;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延长1个月,由上一级检察院批 准;交流广集... [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全面解读:期间的相关文章

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立案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立案”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司考新刑诉法全解读:立案。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民法、民诉法、行政法等部门法一样,在司法考试中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纵观2002—2011连 续九年司法考试中的刑事诉讼法试题,其分值一般在75分左右,占司法考试总分的十分之一以上;其难易程度既保持了稳定性、连续性的特点,又...[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知识:继续犯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知识:继续犯”,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非法拘禁罪是典型的继续犯。其特征为:1.继续犯表现为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而状态犯表现为不法状态的继续,例如盗窃罪。2.继续犯必须是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成立继续犯所需的时间内...[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考点解析:申请保外就医条件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司法考试考点解析:申请保外就医条件”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一般 是两种情况:一是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此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而生活不能自...[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绑架罪的构成

小伙伴们想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绑架罪的构成”,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法条...[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重点总结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重点总结”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1个单行刑法(创立骗购外汇罪;将逃汇罪的主体由国有单位扩大到所有中国的单位;将非法买卖外汇定为非法经营罪);※ 量刑问题防卫过当 应当 减轻、免除避险过当 应当 减轻、免除未成年人 应当 从轻、减轻 ※且不适用死刑半神经病 可以 从轻、减轻盲、聋、哑 可以 从轻、减轻、免除 ※说明精神病不可信从犯 应当 从轻、减轻...[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回避的程序是怎样的

“2017司法考试回避的程序是怎样的”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1、回避的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 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回避制度的,应当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 重新审判。...[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反诉的特征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2017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反诉的特征”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1)反诉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及双重性。由于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因此反诉的原告即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即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的当事人是特定的,而且反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具有双重性。(2)反诉的请求具有独立性反诉具备诉成立的要件,是一种独立...[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备考笔记:行政诉讼的申诉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备考笔记:行政诉讼的申诉”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可以随时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申诉,只能由当事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其他人无权申诉。当事人近亲属坚持要申诉,法院可以征求当事人...[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不起诉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不起诉”,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或者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的情形,以 及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笔记:先予执行

小伙伴们想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二卷笔记:先予执行”,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一般情况下,民事官司的执行以生效的判决为依据,需要等到判决生效后进行,但对于某些原告来说,等到判决生效后才执行,他们的生活将难以维持,他们的生产或经营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为此,法律设立了先予执行制度。所谓先予执行,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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