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会《经济法基础》重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以下内容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整理的初会《经济法基础》重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希望您喜欢!(一)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特定收入(二)减、免税所得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③中药材的种植;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⑤牲畜、家禽的饲养;⑥林产品的采集;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⑧远洋捕捞。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3.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4.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5.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6.非居民企业。7.小型微利企业。8.高新技术企业。(三)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四)加计扣除1.研究开发费用。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五)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创业投资企业从事... [ 查看全文 ]初会《经济法基础》重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