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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一卷知识点讲解:宪法效力

小伙伴们想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司法考试一卷知识点讲解:宪法效力”,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一、宪法效力的概念宪法效力是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发挥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在法治社会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效力是因为宪法最有正当性的基础,即宪法是社会共同体基本规则,是社会多数人共同意志的最高体现。其基础在于:1.宪法制定权的正当性;2.宪法规定内容的合理性;3.宪法程序的正当性。二、宪法效力的表现1.宪法对人的适用(见法理学法律的对人效力相关内容)。2.宪法对领土的效力(见法理学中法律的地域效力相关内容)。三、宪法与条约的关系1.对于宪法与条约的关系,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如俄罗斯等国规定条约的效力高于宪法,也有的国家规定宪法的效力高于条约。2.中国现行宪法文本没有对宪法与条约关系作具体规定。【例题·单选题】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11-1-23)A.侨居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B.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答案】D【解析】选项D说法错误,审判权来源于宪法的授权,宪法规... [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一卷知识点讲解:宪法效力的相关文章

2017司法考试一卷考点:宪法修改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一卷考点:宪法修改”,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宪法修改方式1.全面修改即以新法取代旧法,对宪法整体进行变动。2.部分修改即在保持原宪法基本内容与结构不变的同时,对宪法有关条款加以变动。二、我国宪法的修改程序(一)我国宪法的修改制度1.历史演变(1)1954年宪法:①规定宪法的修改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一卷考点:宪法的解释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司法考试一卷考点:宪法的解释”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宪法的解释机关(一)立法机关1.由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制度源自英国。英国长期奉行议会主权理论,不允许司法机关议会所制定的法律,宪法和法律的含义由议会来确定。2.我国的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司法机关1.由普通司法机关解释宪法首创于美国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一卷备考笔记:宪法实施保障

“司法考试一卷备考笔记:宪法实施保障”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一)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1.事先审查是在规范性文件尚未颁布实施以前,由有权机关对其合宪性进行审查,对于不合宪的规范性文件给予修改或给予撤销。2.事后审查是指在规范性文件颁布以后,有关主体对其合宪性提出疑问,由有权机关对其合宪性进行审查,对于不合宪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撤销。(二)附带性审查...[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一卷知识点:国际组织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一卷知识点:国际组织”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国际组织概述1、国际组织的概念和法律地位指政府间国际组织,通过政府间协议成立旨在进行国际合作、具有常设机构的国家间联合体。2、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A.成员:正式和非正式B.机构:权力和决策机构、招待机构、行政机构C.表决制度:全体一致同意、多数国同意、加权表...[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一卷备考笔记:国家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一卷备考笔记:国家”,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国家的主要类型:单一国:如我国;复合国联邦: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单位根据联邦宪法组成的国家,统一联邦宪法。邦联: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由于特殊目的根据条约组成的国家联合体。邦联本身不是国际法主体。二、...[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一卷考点:专属经济区

小伙伴们想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一卷考点:专属经济区”,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资格考试!1.概述专属经济区是《海洋法公约》确立的新区域,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在该区域内沿海国享有专属的经济主权权利和特定的管辖权,其他国家享有某些自由权利。[特别提示]专属经济区是海洋法公约确立的新区域,或...[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一卷国际法知识点:公海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司法考试一卷国际法知识点:公海”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公海的法律概念公海是指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群岛水域以外的全部海域、任何国家不得有效地声称将公海的任 何部分置于其主权下。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包括沿海国和内陆国。任何国家不得主张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之界定:“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国家 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一卷考点知识:冲突规范的类型

“司法考试一卷考点知识:冲突规范的类型”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根据系属的不同规定,可以把冲突规范分为以下四种主要类型:1.单边冲突规范。这一类型的冲突规范,其“系属”直接指明只适用内国法,或直接指明只适用外国法。(1)直接指明只适用内国法的单边冲突规范。这种单边冲突规范很容易判断,只要“系属”中出现立法国家的具体国名,就肯定属于单边冲突规范。...[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一卷备考笔记:法律解释

本文“2017司法考试一卷备考笔记:法律解释”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一.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一)法律解释含义: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涵义的说明。(二)法律解释的特点: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指的是法律条文制定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的背景情况)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1)法律解释由有待处理的案件引起;(2)法律解释需要将...[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考点:法律责任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考点:法律责任”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法律后果。【注意】(1)引起法律责任的原因有三:①违法行为②违约行为③基于法律的规定。如《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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