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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点:暂予监外执行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点:暂予监外执行”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和条件1、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上述第(2)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3、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4、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二)决定1、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2、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三)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1、事前监督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2、事后监督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 送交决定或者...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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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笔记:国家主权原则

“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笔记:国家主权原则”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国家主权原则(一)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二)依法应当由中国司法机关管辖的涉外刑事案件,一律由中国司法机关受理,外国司法机关无权管辖。(三)外国法院的刑事裁判,只有经过我国人民法...[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考点: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

本文“司法考试二卷考点: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应当是我国的司法机关与外国的司法机关,具体包括:(一)我国的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二)我国人民检察院和外国检察机关;(三)我国公安机关和外国警察机关;(四)司法行政机关(仅作为司法协助的联系机构,不负责具体的协助内容)。这里的司法机关是广义的,包括双方的法院和检察机关。我国公安机关与外国警察...[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刑事司法协助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刑事司法协助”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刑事司法协助可以分为我国司法机关请求外国司法机关提供刑事司法协助和外国司法机关请求我国司法机关提供刑事司法协助两个方面,其内容都是相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六项:1、代为送达文书;2、代为调查取证,包括代为听取诉讼当事人的陈述,询问证人、被害人和...[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点:公安机关不立案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点:公安机关不立案”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刑诉法》87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 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刑事诉讼法考点:判决

“司法考试二卷刑事诉讼法考点:判决”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一、判决的概念1、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实体问题所作出的权威性判定。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据事实和法律,对于被告人是否犯罪、犯有何罪、是否应当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等问题所作的处理结论。2、判决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表现,是人民法院...[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审理期限

本文“2017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审理期限”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一、公诉案件第一审审限(一)审限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二)计算1、人民法院改变...[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二卷刑事诉讼法解读:简易程序

“2017司法二卷刑事诉讼法解读:简易程序”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二、有下列情形...[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法庭审判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法庭审判”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宣布开庭、案由,由审判长宣布(二)法庭调查程序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2、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3、讯问、询问被告人、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点:死刑复核程序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点:死刑复核程序”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死刑核准权的收回最高人民法院自2007年1月1日起,已经收回死刑案件的核准权。但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处的以外,仍然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二、向最高人民法院报请死刑复核程序(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复习笔记:第二审程序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二卷复习笔记:第二审程序”,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二审案件的审判方式、程序(一)审判方式1、不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2、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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