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八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八”供广大考生参考,祝大家考试顺利,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八附则第八十二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商品期货合约,是指以农产品、工业品、能源和其他商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二)金融期货合约,是指以有价证券、利率、汇率等金融产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三)保证金,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交纳的资金或者提交的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标准仓单、国债等有价证券,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四)结算,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结果进行的资金清算和划转。(五)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六)平仓,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合约的品种、数量和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约,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七)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八)持仓限额,是指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者的持仓量规定的最高数额。(九)标准仓单,是指交割仓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化提货凭证。(十)涨跌停板,是指合约在1个... [ 查看全文 ]2017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八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