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四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四”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四第二十四条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的,应当是期货交易所会员。第二十五条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应当事先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经客户签字确认后,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期货公司不得未经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内容,擅自进行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不得在经纪业务中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第二十六条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三)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四)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第二十七条客户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互联网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向期货公司下达交易指令。客户的交易指令应当明确、全面。期货公司不得隐瞒重要事项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客户发出交易指令。【例1.17·单选题】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时,错误的做法是()。... [ 查看全文 ]2017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四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