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征收管理
2017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了,而现在2018年的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即将开始,想考这一职称的小伙伴们准备好了吗,有信心吗?出国留学网编辑在这里为大家准备了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征收管理,更多会计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内容更新!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征收管理1. 征收方式(1)代扣代缴: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应根据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2)自行申报纳税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②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③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④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2. 纳税期限(1)代扣代缴期限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2)自行申报纳税期限①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当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②年所得额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3)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3. 纳税地点(1)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其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2)纳... [ 查看全文 ]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征收管理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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