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民事行为的效力
2017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7年9月9日至10日举行。为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应考,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民事行为的效力”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民事行为的效力【解释1】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解释2】由于2015年教材的论述并不完整,为了帮助考生更准确地理解相关考点,本课程结合教材第五章内容,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正,希望考生理解。1.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释】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2013年)A.甲商场与某电视生产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彩电的合同B.乙捡到一台电脑C.丙放弃一项债权D.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答案】AC2015年最新双网校注会注税初级中级会计等各种课件,联系球球1154798154.。【解析】(1)选项AC:属于民... [ 查看全文 ]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民事行为的效力的相关文章
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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