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仲裁的基本原则
2018年的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即将开始,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仲裁的基本原则”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仲裁的基本原则【知识点】: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仲裁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知识点】: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3个)1.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2.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3.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知识点】:仲裁协议1.书面形式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2.仲裁协议应当具备的内容(1)请求仲裁... [ 查看全文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仲裁的基本原则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