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精选知识点
考友们都准备好中级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精选知识点”,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精选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殊规定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包括但不限于)(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2)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5)审议批准下列担保行为: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⑤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2.会议类型及频率(1)年会①每年召开一次;②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 查看全文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精选知识点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