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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知识点:占有的分类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知识点:占有的分类”,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知识点:占有的分类1.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1)有权占有。指有本权的占有。换言之,凡对物享有占有的物权、债权、监护权等,均为有权占有。所有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留置权人、质权人的占有为有权占有(本权为物权);借用人、承租人、保管人、运输人、买受人的占有亦属有权占有(本权为债权)。替孩子保管财产的父母对财产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本权为监护权)。(2)无权占有。指欠缺本权的占有。遗失物拾得人的占有(构成无因管理的除外)、小偷对脏物的占有、无效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占有、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均为无权占有。区分的意义:①《物权法》第34条规定的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之一,系相对人为无权占有人。对有权占有人,物权人不得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②根据《物权法》第230条,因侵权行为占有他人动产的,非为合法占有,不成立留置权。③《物权法》第242、243、244条是关于无权占有的规定,不能用于调整有权占有。【例1】甲将手机借给乙,乙擅自质押给不知情的丙。甲知道后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将手机出售给丁。①丙善意取... [ 查看全文 ]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知识点:占有的分类的相关文章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诉讼时效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诉讼时效”,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诉讼时效1、胜诉权:自然之债。2、可以起诉。3、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排除,也不能缩短或延长。4、和除斥期间的区别: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针对的的是债权请...[ 查看全文 ]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辅导讲义:管辖的概念

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辅导讲义:管辖的概念”,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辅导讲义:管辖的概念管辖的概念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确定具体的某一民事案件由哪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 查看全文 ]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知识点:管辖恒定

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知识点:管辖恒定”,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知识点:管辖恒定管辖恒定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相关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 查看全文 ]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被告与被告人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被告与被告人”,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被告与被告人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经常将被告与被告人相混淆,其实二者是不同的。一、被告与被告人所属的法律范畴不同,因而所指的对象也就不同。被告属于民事、经济或行政诉讼的范畴,是指被提起...[ 查看全文 ]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考点:基本制度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考点:基本制度”,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考点:基本制度(一)回避制度在民商事仲裁中,仲裁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关人员,在于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该仲裁程序的制度。 回避的法理基础:1、利益规避原则。2、法官应当中立而不能持有...[ 查看全文 ]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重点:基本原则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重点:基本原则”,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重点:基本原则一、 仲裁协议仲裁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是指贯穿全部仲裁过程、对仲裁活动起着指导作用或者在仲裁活动进行的各个阶段起着主导作用的行为准则。1、反映仲裁本质特征的2、具有一定的抽象性,不具有具体...[ 查看全文 ]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辅导讲义:乘人之危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辅导讲义:乘人之危”,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辅导讲义:乘人之危因危难处境被他人不正当利用,不得已而作出对自己严重不利的意思表示,是乘人之危而实施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危难人的意思形成和表示,都受到了乘危人的不正当干涉,违背了意思自由原则,因而不能被认...[ 查看全文 ]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知识点: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知识点: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知识点: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1、概念无效民事行为,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2、特征(1)自始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2)当然...[ 查看全文 ]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重点精选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重点精选”,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重点精选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1)分包必须...[ 查看全文 ]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重点:物权变动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重点:物权变动”,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重点:物权变动1、物权的取得: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非基于他人继存权利而去的物权,一般是基于事实行为而取得物权,如先占、添附或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如善意取得或者取得孳息。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继存权利而取...[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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