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要点:共有物的处分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要点:共有物的处分”,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要点:共有物的处分共有物的处分1.共同共有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2.按份共有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解释1】处分共有物(转让、抵押等)或者对其进行重大修缮,首先应按共有人之间的约定;共有人之间没有约定的,才按《物权法》的规定。【解释2】如果一个或者数个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同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一个或者数个按份共有人未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物的,则构成无权处分。【例题·单选题】甲、乙系多年同窗,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甲出资90万元,乙出资60万元,双方未约定共有类型。一年后,甲利用乙出差之机,请丙装修公司对房屋重新装修,并告知丙,该房屋由自己与乙共有,但装修费用由乙一人承担。乙获悉装修事宜后,表示反对,并拒绝向丙付款。后乙欲将(整个... [ 查看全文 ]2018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要点:共有物的处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