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要点:城市维护建设税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要点:城市维护建设税”,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要点: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它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二)征收范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范围从地域上看分布很广,具体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共分三档: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受托方所在地”的税率。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 [ 查看全文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要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