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基本规定(1)销售货物;(2)进口货物;(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4)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解释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解释2】单位员工为本单位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2.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解释】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时,委托方视同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解... [ 查看全文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相关文章
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精选: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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