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考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1.借款合同的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一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满足了“出借人提供借款”的要件,合同生效:(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民间借贷的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 [ 查看全文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相关文章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精选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精选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精选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1.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满之日起算。2.约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当事人约...[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