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担保制度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担保制度”,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担保制度一、保证1.理解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考试重点考试常考保证方式,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则推定为连带保证。此外还需掌握不能做保证人的组织: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3.技能提升保证是人的保证,保证人只能是第三人而不能是债务人。二、抵押1.理解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2.考试重点重点掌握:(1)抵押权的取得:不动产登记取得抵押权,动产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可以对比记忆物权变动相关知识点进行掌握。(2)不得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公益设施;有争议的财产、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考试会直接考查以上内容,所以需要准确记忆。(3)抵押权的清偿顺序:登记>未登记;都登记/都未登记——时间(登记/签合同);时间相同按债权比例。考试中一般... [ 查看全文 ]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担保制度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