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题六
考友们新年好!出国留学网为您提供“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题六”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更多资讯请持续关注本网站,我们将及时为您更新!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题六甲居民企业(下称“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2015 年 5 月甲企业发生如下事项:(1)取得国债利息收入 50 万元,接受捐赠收入 300 万元。(2)从其 2014 年 1 月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乙公司”)取得税后股息收入 100 万元。(3)转让其持有的丙公司的股权,取得转让收入 400 万元,该股权的投资成本为 220 万元,占丙公司股权的比例为 10%,丙公司股东留存收益为 800 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1)甲企业取得国债利息收入和接受捐赠收入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别简要说明理由。(2)甲企业取得乙公司的股息收入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简要说明理由。(3)计算甲企业转让丙公司股权的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参考解析:(1)①甲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②接受捐赠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接受捐赠收人属于应税收入,应按照实... [ 查看全文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题六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