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点:(买卖合同出卖人的权利义务)
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点:(买卖合同出卖人的权利义务)”,感谢各位考友的关注与支持,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出国留学网相关资讯。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点:(买卖合同出卖人的权利义务)知识点:买卖合同出卖人的权利义务【考频指数】★★★★【考点精讲】一、买卖合同是有偿、双务、诺成合同,是一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二、出卖人的主要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个交付标的物的义务(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2)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先补充,后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不能补充不能按照交易习惯的,适用下列规定:①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②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 [ 查看全文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点:(买卖合同出卖人的权利义务)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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