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已公布,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和市考试院《市高招办关于印发 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18〕25 号)文件精神,体现春季考试招生工作的依法、规范、公平、公正,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凡参加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被我院录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仍可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录取,若被本科批次院校录取,我院将全额退费。我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高职院校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第四条 学院概况:(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 [ 查看全文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