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考试!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作为统治阶级,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那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权利和义务地位是一样的,我们每个人都更看重的是自己的权利,所以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一块的内容是宪法中的高频考点,考查方式偏向识记性,所以整体难度不大,以下我们就阐述一下考试中最常见的公民的六大基本权利。一、平等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的是我们在司法适用上人人平等,任何人不会因为他的年龄、社会地位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二、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指的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中国公民,二是年满十八周岁,三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一个人如果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注意,一是精神病人符合条件的是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比如二十岁的精神病人甲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正确的。二是无期徒刑,死刑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比如二十五岁的张三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服刑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 [ 查看全文 ]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