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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会计证《会计基础》第十八章第一节所有者权益概述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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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章 所有者权益

  第一节 所有者权益概述

  一、所有者权益的概念、内容和特征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所有者权益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通常由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含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构成。其中,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又合称为留存收益,反映企业历年实现的净利润留存于企业的部分。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按照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也构成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具有以下特征:

  1.除非发生减资、清算或分派现金股利,企业不需要偿还所有者权益;

  2.企业清算时,只有在清偿所有的负债后,所有者权益才返还给所有者;

  3.所有者凭借所有者权益能够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

  二、所有者权益与负债的区别

  企业的权益包括所有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两部分,投资者和债权人都是企业资产的提供者,它们对企业的资产都有相应的要求权,所有者对企业的要求权形成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形成企业负债。但是所有者权益和负债又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的所有者可以凭借对企业的所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而债权人往往无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2.企业的所有者根据出资额的比例,可以以股利或利润的形式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而债权人不能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只能按规定的条件得到偿付并获得利息收入。

  3.对于所有者来说,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情况下,除按法律程序减资外,一般不能提前撤回投资。而负债一般都有规定的偿还期限,因此,债权人可以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4.当企业进行清算时,资产在支付了破产、清算费用后将优先用于偿还负债,如有剩余资产,才能在投资者之间按出资比例等进行分配。因此,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优先于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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