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根据实际需要,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组织编制公司的各项具体规章和基本管理制度。
4、受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签署各类经济合同,代表公司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5、对于超越本人职权范围需由董事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6、乙方对下列事务享有审批权:
1 人民币 元以下的公司业务管理支出;
2人民币 元以下的单项财务费用;
3人民币 元以下所属员工一次性借支;
4经董事会审核后的员工工资审批;
5低于 元以下的产品销售合同及零星设备进购合同;
6凡超出上述1至5项权限范围者,均报董事会书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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