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识谱:
要求学生必须掌握教师所教的的乐理知识如:中、低、高音阶排列的顺序,掌握的音符、附点、休止符、及其组成的简单节奏、旋律、感受并认识节拍的强弱规律,力度记号及不同的要求唱法。
六、教学措施:
坚持以审美教育为核心,注重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及情感。努力做到通过音乐教育陶冶情操、启迪智慧,激发对美的爱好与追求、注重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在愉快的音乐实践活动(听、看、唱、讨论、联想、想象及律动)中,主动去发现、去探究,去感受音乐、理解音乐、表现音乐,并在一定基础上创造音乐。
(一) 课堂教学:
1、认真学习《音乐新课标》,领悟其中的思想、方法,钻研教材,备好每一堂课,课中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放手让学生表达、演唱,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力求使每堂课的设计新颖、耐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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