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如甲公司清偿了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答案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②只有当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房屋转让才无须经过银行的同意。相反,若受让人仅仅承诺代为清偿债务,抵押权就还没有消灭,《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就还发挥作用,未经银行的同意,乙公司就不得将房屋转让给丙公司。故C选项错误。③根据《物权法》第177条,若甲公司清偿了银行债务,则主债权因为清偿而消灭,抵押权也随之消灭(抵押权的从属性)。此时,乙公司转让曾经抵押的房屋就不需要经过银行的同意,故D选项正确。
五、抵押权人的保全请求权
相关法条
《物权法》
第193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根据《物权法》第193条,因抵押人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例如:拆卸抵押之建 筑物;抵押之建筑物任其漏雨崩坏而不修补;以有偿取得之荒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而不按照约定支付承包金;抵押物被第三人妨害而不采取行动等)足以使抵押财产的价值减少时(只要求具有价值减少之虞,不要求实际减少),抵押权人享有保全请求权。内容是:
1.抵押物价值减少之防止权。即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包括停止作为或不作为)。
2.抵押物价值之回复原状或增加担保请求权。若因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的价值因此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3.加速到期制度。如果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此时,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已经到期(加速到期)。
须注意:如果抵押财产的价值减少不可归责于抵押人,根据抵押权的不可分性,抵押权人不享有保全请求权,只能就抵押人获得的赔偿金或保险金行使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
典型真题
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12年.卷三.57题一AB)
A.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
B.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
C.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
D.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
[答案解析]①丙强行进入甲的房屋居住,属于侵夺甲对房屋的占有,甲对丙享有《物权法》第245条规定的占有回复请求权。同时,丙对甲的房屋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甲对丙享有《物权法》第34条规定的返还原物请求权。②根据《物权法》第193条,抵押权人乙享有保全请求权。如果甲怠于对丙行使前述权利,则甲的不作为(不作为也是行为的一种)足以导致抵押权价值因此降低。抵押权人乙可以行使保全请求权,请求甲停止不作为,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故A选项正确。③题目交代,甲对乙的欠款已经到期,抵押权人乙可行使其抵押权。乙行使抵押权的方式包括协议取得抵押房屋所有权或者拍卖抵押房屋并就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都需要甲向乙交付房屋。而交付可采用指示交付的方式(甲对乙让与其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以代现实交付)。综上,B选项正确。④C选项考代位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占有回复请求权能否成为代位权的客体?台湾通说认为可以。但出题人认为,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代位权的客体仅限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金钱债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占有回复请求权不能成为代位权的客体。故C选项错误。⑤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有二:(a)请求人为物权人;(b)被请求人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本题中,乙为房屋的抵押权人,丙为房屋的现时无权占有人,乙能否对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呢?对此存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乙对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有权请求丙将无权占有的房屋返还给甲;另一种观点认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内容系返还无权占有,抵押权无占有权能,抵押权人对无权占有人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对此,出题人采第二种观点。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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