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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法律与道德 底线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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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法律与道德 底线缺一不可

  底线的基本涵义是最低限度,事情在能力范围前的临界值。习近平总书记也在多个场合强调,党员干部要有底线思维。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却模糊了底线的定义,将自己的底线放得过低,一点风吹草动就认为触及了自己的底线,“路怒症”大打出手、“广场舞扰民”引发市民泼粪等不良社会现象的出现就源于此。由此可见,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当坚守正确的底线,坚守法律的硬条款和道德的软约束。

  法律是底线的硬条款。在成都男司机“路怒”暴打女司机的事件中,打人已经严重侵犯了他人人身健康不受侵犯的合法权益,已经触犯了民法,然而仍然有一部分网友为打人者较好,这样的行为无疑说明这部分网民的底线已经触及了法律约束。现实中,这不但难以化解矛盾,反而会令问题激化,与实现社会和谐的目标相违背。不仅如此,在当今社会出现的部门政府官员利用手中职权以权谋私为自己谋取私利将国家拨款中饱私囊、一些领导干部只图自身享乐而漠视群众的合法诉求等触犯法律法规的现象屡见不鲜,不但无益于提升政府形象和政府公信力,也有损干群关系的和谐融洽。为此,法律的硬条款理应成为底线的上限,成为每个人都不能触碰的红线。

  道德是底线的软约束。在坚守法律之时,如若将底线放置过低也容易依法社会矛盾,正如六尺巷的来源,三尺巷的“公摊面积”而致使张姓和吴姓邻居对簿公堂,而“一张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宽容大度才是化解冲突的关键所在。可见,底线除了法律的硬约束也具备道德的软约束。将道德与法律一起共同确定最好的底线,才能让个人心情愉悦,建立更好的人际关系,也才能有效解决问题,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由此可见,必须在强化法律意识的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让提升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在内的整体道德水平,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氛围,才能形成正确的底线。

  从家庭暴力屡见不鲜到醉酒驾驶频见报端、从旅游不文明现象不胜枚举到食品安全问题司空见惯……底线意识缺失的现象如今仍然不胜枚举。故此,唯有强化底线意识,让每个社会成员都能自觉用法律和道德构成自己的底线,才能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有关“年龄”的法律考点

  年龄是按照公历来计算,一般是过了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视为已满周岁。法律中有关“年龄”的规定即是易混点也是易考点,接下来我们就有关“年龄”规定进行归纳总结:

  一、刑法中的年龄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4、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6、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7、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①犯罪情节较轻②有悔罪表现③没有再犯罪的危险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应当宣告缓刑。

  二、民法中的年龄

  1、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三、行政法中的年龄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四、宪法中的年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五、刑事诉讼法中的年龄

  1、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例题分析:

  1、一个15岁的中学生,未经父母同意,擅自到商场购买了价值10元的铅笔盒,该买卖行为( )。

  A.有效且成立 B.经父母追认后成立

  C.无效 D.不成立

  【答案】A。解析:《民法总则》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该中学生购买铅笔盒的行为属于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通过此题可以发现年龄部分以准确记忆为主,把握好这个要点,基本就能应对题目从而取得高分。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新修公司法题型

  近些年来的事业单位考试当中,为了进一步加大题目难度,拉开考生分值差距,不断的出现了一些非常规法律内容的考察,其中商经法的题量增幅尤为明显。加之,2018年底我国刚刚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改。因此,我们可以预测,本年度的公基方向考试当中,极大概率会有该方面的热点性考察题目出现。今天就让我们通过两道模拟题目,帮助大家预测一下法律部分《公司法》当中的可出题点和出题规律。

  1、甲公司欲自行收购本公司股份,其中法律允许的情形包括( )

  A.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

  B.甲公司欲与其控股母公司进行公司合并

  C.甲公司欲进行公司分立,其持股20%的股东张某对此深表不满,欲退股

  D.甲公司欲发行上市后的可转股公司债券

  【答案】ABCD。解析: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故ABCD选项说法均正确。故本题答案选ABCD。

  2、下列关于公司自行收购本公司股份说法错误的有( )

  A.如要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才允许公司自行收购本公司股份

  B.如要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在收购后,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0%

  C.如要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在收购后,应当在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至员工名下

  D.如要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在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可以采取私下购买方式进行

  【答案】ABC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故可以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而进行公司股权收购,但是在收购时并不是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故A选项说错误。且在收购时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故BC选项说法错误。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而不能私下进行购买。故D选项说法错误。

  故本题答案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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